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
, 跨国公司逐步在中国建立子公司并且进入中国市场。然而纵观跨国公司在华表现可看出多数公司在华采取的是双重标准, 这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是极其不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近几年,表现在缺陷产品召回中跨国公司双重标准问题频发,这说明我国进口消费品管理不足、行业标准滞后、产品召回数量少、召回标准过低等。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有必要从多层面、多角度来进一步对缺陷产品召回中跨国公司双重标准问题进行防范和制约。
缺陷产品召回中跨国公司双重标准的防范与制约的意义在于提出关于缺陷产
缺陷产品召回中跨国公司双重标准的法律规制-16546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