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今,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这一现象频出,给青少年的身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更不利于良好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该罪名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性侵罪
。本条的规定
在于
既提高未成年女性的
性同意
年龄,
又
按照犯罪主体的身份
做出区分以体现
其
特殊职责
,同时也可以和传统意义上的“强奸罪”区分开来。上述划定更加有力地保障
了
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与性选择权,在最大限度内加强对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发展的保障。同时
该项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解释及司法适用-11509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