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案件层出不穷。各地区的法院判决
大径相庭。这从侧面反映出实务中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定性的认识存在模糊和我国目前缺乏一种成熟稳定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模式。所以在新著作权法修订的背景
下明确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属性和在我国十四五规划背景下对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模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迫在眉睫。通过
选择人工智能产品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人工智能产品的特点,来界定人工智能产品的著作权法法律属性。汲取国内优秀学者和国外保护模式的经验,在新著作权法修订和十四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问题探究-11651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