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一条第一项
之
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另根据
该
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释》
所
规定
的
七种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直接
体现
的是
犯罪嫌疑人
主动
投案的
自愿和客观性。
本文结合了司法实践中对该条的具体适用。本人
认为,是
关于刑事案件中“自动投案”制度的研究-7488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