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微信小
程序的广泛使用给大众带来了便利,但其也为侵权行为提供了温床。表面上看,小程序平台与传统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技术连接和内在搭建方式上具有相似性,但在侵权行为规范的适用上,两者又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小程序平台陷入了适用现有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规范的困境。其是否适用一般网络侵权构成、红旗原则例外以及如何适用这些规则,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
微信小
程序服务提供者;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wi
微信小程序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0144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