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的婚姻法在2001年修订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项制度是为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一方制定的一项保护性的制度也是一项对过错方进行惩戒的制度。我国离婚率飞速增长从1987年的0.55
‰
到2007年的1.59
‰
,二十年几乎涨了三倍,离婚案件的数量也是同比增加。但我们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却不高,使用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保护性和惩罚性。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几起典型案例剖析,并结合国外相关法律,寻找方案来解决当前制度因主体范围小、适用范围窄、举证困难、赔偿金额而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有效处理案件
浅析离婚损害赔偿问题-9379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