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陆
陆续
续出现了已撤销的外国仲裁裁决拿到另一国承认与执行的案件,引来相当多的学术辩论战。以往的传统观念是仲裁裁决被仲裁
作出
地法院撤销裁决决定,当然地仲裁裁决丧失效力,谈何在外国可以得到承认与支持的依据,因此在其他国家是不可能得到承认与执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不同情况的出现,一些法院和学者认为,一个已撤销的外国仲裁裁决也有被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能性。
北京四中院于
2020
年
4
月
作出
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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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国
勘
公司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判决
(2017)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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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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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外国仲裁裁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26949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