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得到了社会上的众多关注,随之我国现行刑法对此的规制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也逐渐显现。我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采取集中立法,对未成年人色情制品犯罪缺乏有效打击,缺乏男女平等保护,对性交方式的认定局限在生殖器官的接触,在实务操作中难以应对目前的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我国应结合当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现状,从实践出发,并合理参考国际社会的有关立法先进经验,把立法模式转变为分立立法,建立独立完整的未成年人色情制品犯罪的规制体系,摒弃对犯罪对象的性别限制,扩大性交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规制-9274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