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防治大气污染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防治义务或者履行防治义务不到位,尤其是在出现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大气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失职失责行为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为确保责任到部门、到人头,须以问责为手段,实行严格的问责。
目前,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问责机制
的建立仍不完善。
主要表现为问责的法律规范不健全、问责监管机制不到位、问责过程不透明、问责处罚力度不够以及问责过程中出现的权责不一致,为了使这一系列问题得到改善
,
我国须加强问责法律和问责监管体系建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问责机制研究-20263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