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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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年
6月
1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在宝安区、光明区率先试点后于2
021年
8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的颁布显示出深圳市政府治理电动车乱象的决心和态度。在规定开始试点的一年多时间内,电动
自行
车扰乱交通乱象有所改善,电动
自行
车驾驶人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有所提高,但也出现了部分法条难以落实,道路实际情况导致电动
自行
车行驶人守法“有心无力”,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建设跟不上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交通部门与有关部门需要改进监管举措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809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