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更倾向于在法院解决纠纷,期待在法院得到公正且高效之判决,这也让法院的压力日益增加,法官的人数少,案件量的增多也导致法官工作量超负荷的问题时有发生。在此基础之上,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作为比以往的审判更为便捷迅速的一种处理方式愈发被人们所重视。诉讼和解不同于诉讼外和解和法院调解,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和解还未如调解一样,作为单独的制度存在。在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上,诉讼和解若要产生效力,必须经过撤诉或者提交法院制作调解书,这并不能达到很好利用诉讼和解制度
民事诉讼和解研究-13169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