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美经济贸易协定》第
6.2
条与
GATT 1994
第
1
条之间的法律关系
摘
要
2020
年中美两国从持续时间长达两年多的贸易战之中求得阶段性的贸易谈判成果即《中美经济贸易协议》(第一阶段),双方就其所涉及到的具有所谓贸易顺差与逆差之间观点有分歧的部分产品与服务等进行了磋商与协作活动。目前
而言但
凭此协议无法武断的得出对协议签署两国与其他国家是否有利好的结论,但是协议反映出的中美两国对两国之间的贸易问题与争端解决的方式的共同认识目前来看是清楚的即无意再继续扩大贸易战的范围与影响。该份协定具体指向性不明朗,
论《中美经济贸易协定》第6.2条与GATT1994第1条之间的法律关系-17185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