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伴随着科技进步而走进我们日常生活的新型支付方式在潜移默化地提高人们的交易效率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空间,偷换二维码非法取财的案件近年来也随之发生并增加。然而,无论是刑法学界对案件中相关事实和行为性质认定所产生的争议,还是实务中法院对同类案件所作出的不同判决,都从侧面反映了这种新型侵犯财产的犯罪手段的特殊性以及对其进行探讨的必要性。
本文通过对相关案例的简介,来引出其中对犯罪对象、被害人和偷换二维码行为性质等认定的争议,并认为应当将对银行的债权认定为犯罪对象,而案件中的被害人应
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定性探讨-10454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