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判例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研究
摘 要
公序良俗大致分为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公共秩序;一个是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保护社会大众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
善良风俗是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法律活动的同时必须遵守普遍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道德底线。近代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最早可追溯到古代的自然法观念。但晚清民国以来,强势法律思想渐渐取代弱势的法律思想,中国的公序良俗原则也出现了变化。在大理院判例中存在着以公序良俗为裁判要旨的判例,这些判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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