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正式实行让情势变更原则有了更大的适用外延,提升了其适用的可能性,本文为了研究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首先从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界定出发,把形式变更的定义和特征进行了阐述,以史尚宽和梁慧星两位学者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讨论为引入,随后对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现状进行了例举,比如一战和二战后的德国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以及法国处理1916年的“波尔多煤气案”时所进行的法律修改,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进行明确,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
论《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9045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