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案汇览研究——以常赦所
不原为中心
常赦所不原是指对于赦免的例外,是一般赦免规定不予适用的犯罪。此类赦免限制性规定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存在,但正是写入法典之中实在明代的《大明律》中,在此过程中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清朝大量继承了明朝的法律制度,其中常赦所不原制度也予以保留并发展。而至清末时期,受到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赦免制度及常赦所不原制度也受到冲击。
本文将以清代《刑案
汇览
》为例,介绍清代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常赦所不原制度,并将案例进行分类,并从犯罪类型、刑罚差异分析案件,并做出总结。
关键词:
清代刑案汇览研究——以常赦所-11927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