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二零一五年《立法法》的修订是我国民主、科学立法的一座分水岭,至此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
。
本文从三大方面去研究本论题
,
首先
从
公众参与
地方
立法的概念进行论述本文的论题,其次
分析当前我国在地方立法上公众参与的现状
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几点建议。
明确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中,公众的含义,其中包括一些组织。地方立法不同于中央,但分为省一级与设区的市两种,立法的权限不同
;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当前公众参与的问题及原因,
公众参与的途径少,意识薄弱,公众参与的程度不高,地方立法权限不明确,公众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与完善-13202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