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论文通过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而确立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模式进行论述,但是作为一项尚未完善的模式,对于最重要的侦查程序会存在一些强制措施手段,监管或者是资源分配上的不周,这进而阻碍了侦查法治的实现,所以人权保障的问题也难以得到解决。本文全面分析了侦查程序的优点和缺陷,对现阶段的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进行完善、侦查的具体定义和内涵,我国的侦查程序与国外(老挝、日本、德国)的侦查程序的对比,我国侦查机构的运行现况以及司法效益等方面进行探讨,对于侦查程序的缺陷提出一些完善建议,这将完善
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研究-13590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