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对正当防卫做出以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此款是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规则与标准。其中“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关于防卫意图的法条描述,然而描述过于笼统、缺乏明确性与具体性的规定标准。非常典型的“于欢案”等一系列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不论是在理论界抑或是社会舆论界
论防卫意图-17289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