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家务劳动虽区分于市场经济下的一般劳动不存在交换价值,但
其在每个家庭每个社会当中都不可或缺,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对于
有序运转家庭日常生活,提高社会的和谐度有重要意义。家务劳动补
偿制度早在前民法典时代的《婚姻法》早已有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
适用缺陷,并未实际发挥实践作用。民法典对于沉寂二十年的家务劳
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该制度的盘活,更能在实
体层面促进男女平等实现社会公正。但在司法实务当中,由于该制度
适用时间并不长,因此仍然存在众多亟待完善的问题,如合理分配举
证责任
民法典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相关研究-12094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