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时期大理院刑事判例研究——以奸非及重婚罪为中心
摘
要
奸非及重婚罪是中国古代的一类传统罪名,它包括了奸非与重婚两个方面的内容,大致涵盖了与性有关的一系列犯罪。晚清修律时期以及北洋时期都选择了将奸非及重婚罪纳入到刑法规范之中,起到了维护传统礼教、维持社会安定的积极作用。在中国刑法近代化过程中,由于立法者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传统伦理价值观念,导致现代刑事法典中明显较少与传统伦理关涉的犯罪,这导致当前的刑事法典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基于此,笔者提出,刑事立法对社会价值观念予以照顾,就性犯罪而言,应当将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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