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于2013年修改时,在较大程度上给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松绑,赋予其约定出资期限的权益,促进了投资的热情、激发了
市场的活力,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环境尚未足够成熟,这也产生了一系
列乱象附随。在此背景下,学界关注当公司未达破产程度但又无法清
偿债务时,是否可以请求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提前履行其出资义
务。2021年出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加速股东认
缴出资的加速到期制度,给这一领域带来了争议解决的突破口。
笔者根据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含义和意
义,以及对学界讨论和国
论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12294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