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比附论罪的研究
摘 要
在刑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律例有限,情伪无穷”的现象。“情法之平”向来为刑法当中所争议之事,裁判者如何达到情罪相符的目标,《唐律疏议》中的比附援引便能找到方法。
比附论罪
历史悠久,自唐代以来逐渐形成。唐朝关于比附的立法尤为谨慎,其主要功能便是在确定刑的法律体系中维持具体个案的情罪均衡,比
附
能有效地遏制法官的主观判断。我国现行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有明确的规定
,
但未规定比附条款,但从学术上比附
论罪
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刑事领域内“断罪无证条
”
的现象,从而缓和
《唐律疏议》中比附论罪的研究-13916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