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冠姓权
摘 要
从独生子女家庭的观念逐步成熟,再到单独二胎政策以及之后的单三胎政策全面开放,致使中国文化传统的姓氏家庭观念和子息之单薄间的社会生活冲突更加突出,
而现有的法律在关于未成年子女姓氏这方面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
在未成年子女该如何冠姓这个难题上,父母们在给孩子冠姓时,必须基于"孩子权益最大化原则上",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直系为监护人的情况姓氏
来作为给孩子姓的权利。同时运用与民事案件中有关的"契约",即以契约的方法为主、以司法直接规范的方法为辅来分配冠姓权,以最大限度降低父母在为子女冠姓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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