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人作品的著作权法规制
-以“金庸诉江南”案为视角
摘 要
“金庸诉江南”案被认为是我国“同人作品
第一案”,尽管原告诉称被告在《此间的少年》中使用了其作品中人物名称、性格特点、角色关系等元素,但法院最终并不认定被告侵害了其著作权,仅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部分司法实践和学者对同人作品进行过相关的法律解释,但在著作权法上,根据同人作品与原作之间的关系,应当分为演绎作品和非演绎作品两种类型。在著作权侵权风险中,同人作品最有可能对原作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构成侵害。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可以通过“思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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