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法“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以“叫了个鸡”商标为切入
摘 要
在一起涉及“叫了个鸡”商标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法院因该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最终以案涉商标存在法律瑕疵而不具有合法性而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所提及的“不良影响”条款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的一个重要条款。但是,该条款在实际适用中,对应在何种情况下“不良影响”的认定存在着困境,这些困境包括商标产生时间的判断、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的主观状态、以及对“不良影响”内涵理解上的差异等,解决上述困境,应通过法律解释和比较国内外的立法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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