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最早出现于西方各国,
有限责任公司
则起源于十九世纪末的德国。
因发展时间较长、经济较为发达、企业数量诸多等因素,故西方现有的公司相关制度
及规模等均领先其他国家。例如法国和德国,法国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颁布了《商事公司法》,其中规定当股权继承者还未达到法定继承年龄,继承者对公司仅承担限制的责任。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对公司股权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该法律中明确指出公司股权能够继承。德国和法国《公司法》可以反映出西方国家对股权问题探讨相对较为成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继承人获得股东的法定程序。
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6477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