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规则解释论
摘 要
居住权制度作为此次《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不仅在立法上填补了人役权的空缺,同时也正面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实际需要:其设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离婚纠纷、赡养、抚养纠纷上都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现行
法一
方面受到传统民法人役权制度的制约,只设置了
意定居住权
,而未确立法定居住权;另一方面,它并没有明确立法者对居住权的功能定位,
也未曾理清
居住权
制度
在权利主体、客体、功能以及转让、继承性等方面呈现出特殊的政策考量,
导致现行规则
杂糅进属于社会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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