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居住权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确保没有继承权而又需要关照的家庭成员的住房利益。其在我国先后经历了引进、摒弃、最终被应用的阶段,最后被专章规定于《民法典》物权编中。由于居住权制度初立,相关规定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解决。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关于居住权制度违背物尽其用原则、主体和客体界定范围狭窄、设立方式单一以及灭失缺乏相应规定这四个方面的立法缺陷进行评析,提出认可有偿性居住权、确认居住权可转让范围、具体规定法定和意定居住权适用范围等完善居住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居住权;民法典;法定居住权
目
论《民法典》中的居住权-11511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