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
业
论
文
中
文
摘
要
摘要:
党的十八大至今,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层面获得了积极主动进度。南京市政府部门做为公共权力的使用者、集体利益的象征和公共责任的责任者,客观性上规定其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义务不能推脱。显而易见,南京市政府部门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义务沒有获得执行,绿色生态责任主体影响力不够,绿色生态服务项目和商品供货不够,管理决策稽查不合理,生态环境保护管控不及时。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
生态责任
毕
业
论
文
外
文
摘
要
Title
The ecological respon
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生态责任——基于南京玄武区环境建设-12308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