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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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
媒体呈现出融合发展的趋势,
网络直播作为该趋势下诞生的一种新业态,具有模糊了角色以及时空界限的特点,给
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带来了冲击,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然无法应对数字技术发展所带的问题
。基于此,
本文
将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
进行
法理分析
,从其含义、立法目的、作用与价值等方面论证
针对直播行业采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主要从立法现状、职能、管理模式以及定价模式方面简单介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现状。第三部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律问题研究——以直播行业为例-12067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