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贩卖毒品罪未遂的过度限缩适用与调整思路
摘 要
毒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是贩卖毒品罪既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造成司法实践的裁判结果不一。要解决贩卖毒品罪的定罪问题,
首先要准确理解何为“贩卖”以及“着手”的条件等,通过案例分析对比“契约达成说”“进入环节交易说”“实际交付说”等理论界争议学说,认为在贩卖毒品罪既未遂判定标准的问题上,以实际交付说作为贩卖毒品罪既未遂标准比较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停止形态。
贩卖毒品罪作为行为犯,其既遂要求行为人的贩卖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
论贩卖毒品罪未遂的过度限缩-12024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