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提起继承法宽恕制度,则必然需要联系继承法的丧失,继承人只有在丧失继承权之后依据被继承人的主观判断以及相关法律判定才会适时应用继承法宽恕制度,并且在继承权绝对丧失的情况下,继承人是无法获得继承法宽恕的。从《继承法》及《继承法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其宽恕制度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初步得到了运用。直到《民法典》编纂完成,才正式将宽恕制度引入到了民事法律。《民法典·继承编》第1125条关于被继承人宽恕制度的规定,总结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宽恕制度体系,体现了对被继承人自由意志的尊重,但现阶段我国继承法宽恕制度仍
论继承法中的宽恕制度-7353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