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共同饮酒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社会活动,无酒不成席更是成了态势。酒桌上劝酒、罚酒、拼酒甚至逼酒已靡然成风,共同饮酒造成的侵权责任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我国关于共同饮酒人对同饮者的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都尚是空白,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已是屡见不鲜,我国亟需对此类侵权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将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共同饮酒人对共饮者的侵权责任问题的理论阐述;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关
以“蒋晓林等诉刘凯等生命权纠纷案”为视角-15401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