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中的股权分割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摘
要
我国的《公司法》的第七十五条首次弥补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立法空缺,确定了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人合性特点,并不可以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那样能够随意转移股权,因此在股权继承问题上也出现了许多特殊情形,并且这些特殊情形尚未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来加以适用。所以本文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从股权继承的角度进行相关问题的探究。
基于《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立法的初衷,即使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作用不容小觑,但是仍然不能在根本上动摇股东资格的
继承案件中的股权分割——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12636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