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冠疫情逐渐蔓延全球,各国采取的防疫措施有所不同,这对于国际商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影响重大,因此,需要引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概念并且对其进行界定。在不同的法律规则下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有所不同,如英美法系使用“合同落空”制度、法国法则是
使用“不可预测性、不可抗拒性、外来性
”
的判断标准等,
均与我国的不可抗力
“三要素”
有所区别。同样,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以及适用CISG时法院
作出
的判决均与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不同。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针对我国国际商事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界定标准过于严格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视角下国际商事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界定-11290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