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意定监护制度使成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监护人,处置安排自己的生活、财产等个人权利,是最大限度尊重公民权利的一种制度,体现了意思自治的法治精神,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也符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发展。但是法律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意定监护确立后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其对应的监督机制却处于缺失的状态。设置监督机制是能保障意定监护制度功能得以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意定监护制度能长期稳定得发展和存续的必需环节。我国目前的意定监护监督机制缺乏系统性和细化的法律规范,我们要完善意定监护公
意定监护制度监督机制研究-7460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