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只有在原告范围明确、受案范围清晰的条件下才能真正适用到司法实践中,发挥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我国立法虽然已经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对原告范围的规定并不合理,在受案范围上存在对社会利益定义不清晰、受案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因此,应当
根据
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迫切需要,
结合司法实践
对法律规定之外的民事公益诉讼受案事项、原告范围的
探索经验,
探讨适合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
原告范围和受案范围
。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原告范围
Abstract
The civil public interest
论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10515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