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破产制度只针对企业法人,为了适应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当
前我国在构建个人破产制度
面临的困境为:
豁免财产和免责债务界线不明
;个人破产
保障限制不足,对破产个人的权利限制范围应予明确;
公共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财产登记制度存在漏洞以及破产审判专业化能力不足的问题。
论文借鉴较为成熟的美国、德国、英国的立法经验,结合
温州和深圳的试点
,探讨出未来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应
明确豁免财产、免责债务范围;在构建失权复权制度时
对破产个人进行相关限制;
以及
加快公共信用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探析-21025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