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探望权制度于2001年在我国确立,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父母子女的情感需求,弥补了我国婚姻家事领域制度在这方面的空白,为探望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确立较晚,立法过于原则和笼统,因此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所以,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探望权制度。首先本文对探望权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立法现状进行阐述界定;接着介绍外国有关探望权制度的规定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而分析我国探望权制度的不足,即探望权主体范围狭窄、中止事由过于概括以及行使方式未明确规定。最后从我国实际出发,针对这些
探望权制度的完善-9919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