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古代“清官情结”
的法理学分析
摘 要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文明进程中,传统中国的全部国家权力运行都是围绕统治民众、服务于君主利益而进行的,国家权利的私人性质与个人至上属性所造成的权力腐败为封建官僚滥用权力、以公谋私创造了前提条件,在政府对人民利益的侵害到了一定程度时
,人民就希望有人能够挺身而出为自己伸张正义,而统治者也期望有人能对日益加剧的社会问题进行调整,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便出现了一批
“
清官
”
代表:伊尹、包拯、海瑞等,
“
清官情结
”
也随之产生,成了中国人的一个集体无意识。
“清官情结”的存在有其传统社
对中国古代“清官情结”的法理学分析-18533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