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的新形态歧视——由算法带来的法律争议
摘 要
在大数据应用爆发式增长的今天,数据的收集与处理与社会生活、个人权益变得休戚相关。相较于我国大数据及算法运用水平的突飞猛进,我国对于大数据运用是否涉及侵犯公民权利的讨论显得略有不足。本文旨在对个人信息权益通过正反两面论述的方式,将其定义为
新型的权益集合而非人格权益的一种,并在
这基础上,通过信息获取与画像技术本身切入论证用户画像技术对于权益的侵犯,并借鉴美国平权案例中所运用的差别性影响标准,完成算法侵犯个人
信息法益平等
权的论证,完成法理上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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