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实施一国两制政策,促使了
我国内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香港地区存在
着很大的差异,
具体体现在该制度
的
适用情形、
权利义务主体
和对于第三人责任的
认定
中
。
然而,
两地居民是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民事交往
,
这就产生了
区际法律冲突,从而不利于两地居民的民事交往。为了减少区际法律冲突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两地居民的进一步交往,有必要对两地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互相借鉴,取长补短。
本文
第一
部分阐述了该课题的研究
意义和在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建树
。
第二部分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
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8481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