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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著作权侵权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在经历了三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后,
我国正式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标志着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又一里程碑。
我国在适用新制度时,出现了立法和司法两层面的困境。适用范围未明确和当事人举
证难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为了清扫适用制度的障碍,在借鉴英国、美国、德国的
经验后,提出几方面的制度设想:第一,细化“故意”规定、具化赔偿数额、增加人
身权方面的适用范围来明确该制度的适用条件。第二,需要确定赔偿基数、增加惩罚
性赔偿金的参考因素、计算基础增加精神损害赔偿
论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制度-16966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