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
摘要
教唆犯因其特殊性与复杂性而备受中外学者的关注与重视,教唆犯的性质一直以来是研究教唆犯所必备的基础要素。关于教唆犯的性质,学术界重说纷纭争议不断,德⽇刑法学界对性质的认识主要有两种
:
分别是从属性说、独⽴性说,在对其总结了这两种理论的优缺点后,我国提出了中国特有的⼆重性说。我认为,在
对
教唆犯
处罚
时,要坚持主观、客观相统一原则。重视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与后果,以及考虑对社会的危害因教唆犯所产生的危险后果。本文从教唆犯到概念、未完成形态、处罚等方面对其进⾏深⼊
论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11765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