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犯罪存留养亲制度研究
摘 要
存留养亲制度正式形成于北魏孝文帝时期,直到清末因国家形势而进行的修律活动导致最终消亡,共在中国封建社会存续了将近一千五百年。存留养亲制度是以儒家“孝道”为出发点的刑事司法制度,以此来解决被判处死刑、流刑、徒刑等罪犯的直系亲属无人照料的问题。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适用存留养亲制度,上奏有权的司法官吏或者皇帝对案件进行审核,若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罪犯则可以暂时暂停原有刑罚的执行,照顾家中的长辈尊亲,等尊亲死亡后再执行其原有刑罚。本文将先介绍存留养亲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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