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刑法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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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
”
规则的引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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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来低于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岁的严重违法案件频繁发生,作案手法层出不穷,极其残忍,即使犯罪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其杀人、故意伤害等等恶性作案手段已经超出了其所处年龄段的心智成熟度,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一方面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意味着即使其作案手段多么的残忍也不能被处以刑罚;另一方面我国的刑法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罪犯仅能起到教育、矫正的作用,并不能对其处以刑罚。因此,笔者想要借鉴被英美法系国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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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
”
规则,我
浅析中国刑法对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引入-10601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