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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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打击贪腐力度逐渐加强,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不断增加,在党的19届四中全会中,会议多次提及了我国监察委需要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作用,明确表达了肃清一切害群之马的贪腐决心。同时伴随着我国社会中出现了所手段的犯罪形式,这导致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中对于犯罪对象的认定变得日益困难,这无疑增加了司法负担以及司法成本,因此对于我国贪腐犯罪中对于犯罪对象的认定研究显得更加迫切。
在贪污犯罪中,由于犯罪主体以及犯罪客体的认定是当下比较热门的议题,而犯罪对象的研究一直属
我国现有《刑法》中贪污罪犯罪对象中“预期利益”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6753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