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设置了不同的程序救济方式,执行异议之诉即为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在执行阶段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救济途径之一,民事诉讼法确定了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的程序规则,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该制度能够较为良好的发挥其立法作用,但
随着社会发展,
该
制度
在设置和
程序衔接上
的瑕疵逐步显现出来,大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立足于当前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规定,结合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现状,厘清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构造,针对立法缺陷进行探讨,并提出
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构造-9303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