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
在合理
竞争
方面,确实存在着促进
市场竞争活力
的作用
,
但同时也引发了
垄断
行为的产生。如今,
大数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与危害现象突出,应当如何认定大数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且大数据经营者做出垄断行为的相关市场应当如何界定,这些问题急需研究。我国在大数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的执法方面,现行的执法工具存在不足,执法思路也有一定的局限。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新型的垄断识别方法,改良执法工具,注重非价格竞争,同时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并且在执法思路上,进行
论大数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20098字.docx